关于科研单位上班时间调整的通知

发布者:宣传部发布时间:2020-02-08浏览次数:10

各科研单位、校区管委会:

为切实做好春节假期结束后疫情防控工作,按照省委、省政府相关要求,经校(院)领导同意,现将上班时间调整如下。

一、关于上班时间。各科研单位上班时间原则上可参照教学单位时间安排。为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,建议采取“网上办公”的方式,减少人员接触,遏制疫情蔓延。确需集中办公、到实验室工作或开展社会委托项目的,必须提前报校(院)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。

二、提前做好防疫准备工作。提前采购口罩、消毒液、消毒巾、体温检测仪、洗手液等物品,满足本单位防疫物资需求。上班前要对办公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消毒,做到无死角、全覆盖。要认真统计梳理人员外出情况,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。要严格门禁管理,加强体温检测,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场所。具体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请参照附件。

三、压实工作责任。各科研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,提前上班的必须召开一次防疫工作专题会,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。要严格值班制度,完善信息日报告、零报告制度,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。校(院)将加强督促检查,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

  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(院)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2月2日